近日,中国地质学会启动了第三批天然富硒土地及第三批地质文化村(镇)申报推荐工作。
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天然富硒土地评定申报推荐工作中国地质学会自2020年起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目前已评定两批次共60个地块为天然富硒土地。现开展天然富硒土地评定(第三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要求
【资料图】
(一)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原则上应有明晰的权属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中地调发〔2019〕88 号)规定要求。
(三)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中国地质学会《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6 号)规定要求。
申报推荐渠道、名额
(一)各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本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地块进行初审推荐。
(二)本批次每个省(市、自治区)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6个,其中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3个、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3个。各省根据工作实际,推荐名额可在本省推荐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申报推荐程序
(一)县级申报。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省级推荐单位。
(二)省级推荐。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级推荐单位须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并形成《天然富硒土地评定省级推荐专家初审意见表》,在《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填写《天然富硒土地评定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至中国地质学会。
(三)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通知推荐单位,形式审查通过者提交评定专家委员会。
附件(点击可下载)
▪ 《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6 号)
▪《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中地调发〔2019〕88 号)
▪ 天然富硒土地评定 省级推荐专家初审意见表
▪ 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
▪ 天然富硒土地评定推荐项目汇总表
▪ 天然富硒土地评定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备忘录
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申报推荐工作中国地质学会自2020年起开展地质文化村(镇)申报和评定工作,目前已评定两批次共50个地质文化村(镇)。现开展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第三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要求
(一)拟申报推荐的地质文化村(镇)须是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因地制宜,讲好地质故事、弘扬地质文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村(镇)。
(二)拟申报推荐的地质文化村(镇)应符合《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中地调函〔2020〕54 号)和《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7号)的相关要求,并按照相关地质遗迹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及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等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完成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与产品开发、建设实施等工作。
(三)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现阶段分为“地质+生态旅游”、“地质+生态农业”、“地质+自然教育”、“地质+生态康养”、“地质+创新创意”以及“地质+综合服务”六种建设模式。拟申报推荐的地质文化村(镇)原则上仅限按照上述一种主要建设模式进行申报推荐。
申报推荐渠道、名额
(一)各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本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进行初审推荐。
(二)本批次每个省(市、自治区)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6个,其中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3个、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3个。各省根据工作实际,推荐名额可在本省推荐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申报推荐程序
(一)县级申报。由村(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制作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省级推荐单位。
(二)省级推荐。省级地质学会(会员服务中心)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要求,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省级推荐单位须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并形成《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省级推荐专家初审意见表》,在《地质文化村(镇)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填写《地质文化村(镇)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至中国地质学会。
(三)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通知推荐单位,形式审查通过者提交评定委员会。
附件(点击可下载)
▪地会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地调函〔2020〕54 号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 附件1:地质文化村(镇)评定省级推荐专家初审意见表
▪ 附件2:地质文化村(镇)申报表
▪ 附件3:地质文化村(镇)推荐项目汇总表
▪ 附件4: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