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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近日修订发布。《办法》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缩短办理时限,规范标签标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介绍,与2016年发布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进一步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周石平表示,《办法》还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同时,在注册程序方面,《办法》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办法》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增加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
据了解,《办法》共6章52条,从立法层面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也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