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兼元宇宙文化产业分会会长、中国民协元宇宙工委会名誉会长、峰火文创集团总创意师陈少峰教授日前总结了元宇宙文化产业相关的十个要点。
(资料图片)
图 | 陈少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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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产业(文旅产业)是数字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与升级,是数字经济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元宇宙文化产业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其特点是全方位体验型的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意融合的产业。元宇宙文化产业之前的两个阶段分别是传播型文化产业和卖场型文化产业(互联网平台型消费型文化产业)。体验型的元宇宙文化产业也是前两个阶段文化产业的融合转型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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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产业是人文内容与技术系统的融合发展,也是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基于数字技术的创意科技,其核心是人工智能,特别是数字人和人形机器人(含机器人宠物),因此,数字技术的核心是人工智能。可以说,AI文化产业是元宇宙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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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产业项目是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线上是打造IP和体验内容(其内容可以成为元宇宙文化体验园的内容),线下则是基于线上IP改编的室内化数字化的沉浸式交互式体验内容(灵境)。当然,电影灵境是走进电影的体验,它能同时创造IP和体验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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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微电影(比如数字人IP的系列微电影)可以打造并孵化大IP。目前与数字阅读及数字人相关——数字人IP、数字人网红和数字人直播带货,即“文创电商”——还缺乏故事IP。元宇宙系列微电影的核心IP适合“一鱼多吃和一鱼永吃”的商业模式;同时,基于“IP元宇宙”数字产权与版权内容(含NFT、数字藏品、数字卡牌等)的文创电商是系列微电影里的衍生品;文创电商是电商的产业升级(即轻奢化高附加价值的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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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体验园也称为灵境。灵境这个词是1993钱学森先生建议用于翻译英文虚拟现实的一个概念,陈少峰教授用灵境来描述元宇宙文化体验园。元宇宙文化体验园是文旅与科技(数字技术)融合的典范,可以实现全天候全时段的旅游与文化体验(365天旅游和24小时吃喝玩乐购~也可以是寓教于乐的消费),解决了旅游淡季和游客不过夜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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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产业的项目既是文化体验项目,也是旅游项目,是真正的文旅科技融合:文化是龙头,旅游是龙身,科技是龙眼(睛)。它突出了商业模式中的现金收入变现能力。而且其消费者是三个群体的结合:本地人、游客、研学学生,这就改变了单一消费者的单一收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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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体验园项目适合复制。比如“娱购灵境(+美食灵境)”、“婚礼灵境(+美食灵境)”、“微型灵境”、“田园灵境”、“文博灵境”、“黄河灵境”、“长江灵境”、“运河灵境”、“城市灵境”、“星战灵境”、“火星灵境”等等。灵境是轻资产项目,适合复制。灵境适合采取“联合甲方”的合作模式,合作各方每周直接用现金收入分账,改变了甲乙方的合作模式,可以大大降低乙方公司长期被拖欠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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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文化产业的项目可以为每个县(市)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打造IP并实现传统电商升级,田园灵境可以成为乡村文旅产业振兴和农业三产融合的核心项目,包括打造一县(市)一IP与一县一业(IP为核心内容及品牌赋能的农业文创~比如文创食品和农业文创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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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与机器人的一体化以及创意能力和表演能力,将打造虚拟人网红世界,并逐渐取代娱乐明星和真人网红。而且,虚拟人将是灵境的核心形象IP,也是今后直播电商的主力群体。此外,今后的广告大多也将采用元宇宙系列微电影制作,虚拟人将作为形象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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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元宇宙文化产业与AI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陈少峰教授建议有关高校尽快成立“中国元宇宙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推动元宇宙文化产业与各地相关产业融合,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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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陈少峰教授
专访|北大教授陈少峰:文旅元宇宙依然是内容为王
原文标题:北大教授陈少峰:元宇宙文化产业与AI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