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人才提升培养资助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条件:
(资料图)
1. 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二、补贴标准: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分类 | 条件类别 | 资助标准 | 资助方式 | 资金来源 |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 | 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5万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资助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
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万元/人 |
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 2万元/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级/高级技师) | 2万元/人 |
学历、学位类 |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 | 4万元/人 |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学位) | 2万元/人 |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三、补贴期限: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四、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请程序:
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六、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
2、受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2)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3、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才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4、决定:奖励方经市政府案审定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下达给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套镇街资金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