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我货车上的电瓶让人偷了……”近段时间,公安蓟州分局相继接到多起报警,称货车或起重机上的电瓶被盗,被盗的电瓶不值钱,但影响到了事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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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和文昌街派出所民警联合对此案展开调查。办案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这多起案件案发时间接近,案发现场均位于居民小区附近的空地上,周围没有监控探头;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同、手法老练:据此判断,这数起案件很可能是同一团伙所为。
同时,民警根据被盗电瓶的重量、数量以及外观尺寸推测,嫌疑人窃得后肯定需要使用交通工具运输赃物,于是将侦查重点放在了运输车辆以及被盗赃物的去向上。
经过大量工作,一辆蓝色小轿车进入警方视线。该车曾多次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形迹十分可疑。
经查询,该车是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出租车辆,车内驾驶人为男子刘某。他和同车人员姚某均曾因盗窃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民警判断,刘某和姚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为了获取确凿证据,没有立即收网,而是一面紧盯二人的行踪,一面继续追查被盗电瓶的下落。
就在侦查工作全面展开之时,涉案的蓝色小轿车突然不见了。嫌疑人是有所察觉躲了起来,还是已经放弃了盗窃?案情分析会上,民警们积极讨论,最后做出了一个重要判断:“刘某和姚某已经尝到了盗窃电瓶的‘甜头儿’,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他俩都不会轻易收手!”
不出所料,几天后,辖区再次发生盗窃大货车电瓶案件。民警经调查确认,该案仍是刘某和姚某所为,只不过,他俩这一次作案,驾驶的是一辆棕色轿车。而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之前那辆蓝色小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送去维修,所以二人被迫更换了作案车辆。
同时,民警经大量走访排查,在一家废品收购站内查获了被盗电瓶40余块。民警查明,因为这些电瓶大部分非常旧,甚至是临近报废的,所以,废品站经营者并未对其来源产生怀疑。
证据确凿!办案民警迅速将刘某和姚某抓获,并在刘某的出租屋内查获了大量的电瓶卡扣、连接线等被盗赃物,以及剪线钳、手套等作案工具。
经讯问,刘某和姚某对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多次结伙流窜至蓟州区盗窃机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核实涉案金额近万元,刘某和姚某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